|
1 目的
为强化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排污口通过规范化整治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2 范围
适用于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环境管理。
3 引用文件
3.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3.2《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规范》
4 职责
4.1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对排污单位规范化设置的申报受理工作并负责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4.2监察大队负责人负责对排污口规范化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5 程序
5.1受理
5.1.1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改技术规范》和排污口情况,填写和提供《污染源排放口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本单位污染源和排放口位置的平面图一式三份。
5.1.2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填写业务受理回执。
5.2审查
5.2.1审查排污单位《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申报的排放口数量、名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是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原申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的申报情况一致。
5.2.2审查排污口标志牌的设置情况。
5.2.3审查平面分布图中污染源、排污口的分布位置是否确切,是否标出污染源分布相应的图例。
5.2.4经环境监察人员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大队负责人审核。
5.2.5留《污染源排放口申报表》和平面分布图各一份存档,其它两份交排污单位用于订购国家统一监制的标志牌。
5.3验收发证
5.3.1对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5.3.2经现场检查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的,核发《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5.4归档。经办人将有关资料装订后交内勤,归入该排污单位档案卷宗。
6 质量记录
6.1《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