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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标准———《房产测量规范》,10种情况下建筑面积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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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7-07-12 01:29:51
10种情况包括: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据了解,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主办单位:鹤壁市循环经济办公室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1号 电话:0392-3378808、3335616
邮编:458030 Email:hebixx@126.com